2012年6月李某在苏北某市轮胎店,因补胎与店主贾某发生争执。李某遂呼喊尹某前来帮忙,后双方发生扭打,在打斗过程中致使被害人贾某脾脏破裂,后手术摘除。经过法医鉴定,构成人体重伤。李某和尹某也被抓获归案。李某家属委托本律师进行辩护。
律师接受委托后,认真询问案情,及时和公检法机关进行沟通。在查阅相关证据后,认为本案故意伤害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辩护的唯一途径是和被害人进行赔偿,以获得谅解,才有希望从轻处罚。但是,两被告人家庭也十分困难。律师和法官进行沟通,把被告人的家庭情况和家属赔偿的积极态度反映给法官,以情动人。法官同意主持调解,并和被害人解释了法律的规定,以降低被害人的赔偿期望值。最终,在法官的主持下和律师的争取下,双方达成赔偿协议,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。
庭审时,律师又提出事情的起因被害人也有过错、被告人认罪态度好,平时表现良好等辩护意见,并向法庭出具了被告人基层组织的考察意见,提出缓刑的辩护意见。法庭最后采纳了律师的意见,判决两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,缓刑4年。判决当日,两被告人从看守所出来,重获自由。见到3个多月未曾见面的家属泪流满面,百感交集。律师也告知他们,今后一定遇事不能冲动,一定要遵纪守法。当事人和家属对律师的工作十分满意,表示感谢!